1.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自需方工程终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计算。
2.质保期内供方向需方及时无偿地更换损坏件
(人为因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自然磨损除外)。
3.需方提出问题后,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设备出现故障后,通过通讯手段不能解决,供方接到反馈后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4.供方安排生产陪伴人员1名,生产陪伴人员参加过设备调试。
生产陪伴的目的在于通过不断的讲解和岗位操作实践来强化培训效果。帮助和加快操作人员查找和排除故障的能力从而确保产量的提高及设备的优化。
5.质保期后供方应提供维修服务(有偿)
6.如因供方原因导致在安装、调试期间发生事故,则供方应承担因事故而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如因需方使用维护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供方负责修复,费用由需方负责。
7.在质保期外,供方确保维修备件的供应,并在48小时之内提供技术援助。
可随时拨打24小时咨询服务投诉电话:1351281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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